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南王城中村改造10#地块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天海·誉天下小区业主:
南王城中村改造10#地块位于裕华区塔康路以南、建华大街以西、塔北路以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项目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1日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公示期间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裕华分局收到天海·誉天下小区业主反馈意见4份,我局高度重视,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与反馈意见业主逐一电话沟通,就公示反馈意见进行了解释解答,现就涉及我局职责有关内容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5#住宅楼采光
5#住宅楼位于塔康路北侧,根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计算技术规定》第七条日照计算分析范围相关规定。经核实日照报告,5#住宅楼不在南王城中村改造10#地块项目日照计算分析范围内。
二、关于L3#住宅楼的日照及建筑间距
关于C18、C19、C20窗户日照情况,根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计算技术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经核查日照报告,该规划项目周边计算范围内现状住宅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2小时以上的,仍为2小时以上;低于2小时的,有效时间未减少,满足有关要求;关于东单元东山墙卫生间外窗日照情况,根据《住宅项目规范》第6.2.1条相关规定,卫生间不属于卧室或起居室,对其外窗不作日照要求。
关于L3#住宅楼与项目内高层部分的间距,按照侧向间距执行。根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第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侧向间距相关规定,经核实L3#住宅楼东山墙仅有卫生间外窗,其与项目高层部分侧向间距应为13米,实际为14.58米,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关于L3#住宅楼与项目多层部分的间距,按照垂直间距执行,根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三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第二十二条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以及第十九条居住建筑侧面间距相关规定,经计算,项目内西侧二层部分(建筑高度10.35米)与L3#住宅楼垂直间距应为11.675米,经核实图纸实际为14.58米;西侧四层部分(建筑高度19.15米)与L3#住宅楼垂直间距应为16.075米,实际为17.08米,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三、项目用地性质情况说明
关于南王10#地块用地性质,经查询详细规划并调阅相关资料,该地块内未规划过公园绿地。南王10#地块的详细规划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周边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园绿地空间充足,已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要求;规划方案结合地铁三、四号线交口的便利条件,按照TOD模式能够实现土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更好的为周边提供商业服务。该地块详细规划经批复后已在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具体规划图纸可通过石家庄市行政服务大厅查询。
四、其他相关意见
该项目已履行公示程序,并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反馈意见业主进行了解释解答,下一步我局可按规定办理南王城中村改造10#地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