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问: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业务,对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地如何要求?
答:自2026年4月1日起,将“商转公”的受益群体从“石家庄市缴存职工”扩展至“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商转公”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2、问: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职工需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缴存城市选择石家庄,点击“便民工具”—“市区商转公预约”,进入预约界面。点击“预约办理”,录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后进行面部识别认证,选择预约时段,完成预约。职工预约完成后,可在“预约查询”界面查询预约情况。
3、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套数认定范围是什么?
答: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套数进行认定。申请人家庭购买主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晋州市、新乐市、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经开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本县(市、区)。
例:小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鹿泉区有一套自住住房,家庭名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没有房产。现小明申请购买长安区房产,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其家庭名下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视为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执行。
4、问:人才绿卡使用条件有什么调整?
答:取消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限制条件,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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