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泽县白庄乡小堡村村民反映,该村黄河路附近存在大规模非法偷排粪污、污水现象,现场臭气刺鼻、蚊蝇滋生,对周边生态环境、地下水及村民生活健康构成威胁。
据反映,该区域长期存在偷排行为,排放物未经处理直接倾倒或渗入环境,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村民对饮用水安全和居住环境表示严重担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畜禽粪便等固体废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有关部门就该区域非法偷排粪污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