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压实各方责任,现就合规经营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资质审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质信息,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真实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经营。
2.规范信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守经营规范
1.依法持证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不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杜绝“幽灵外卖”。在订餐平台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经营资质信息,无堂食门店醒目标注“无堂食”,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2.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和“日清洁、周清扫、月清理”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3.严把原料采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全程可追溯。
4.规范加工制作。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食品。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已实施的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明厨亮灶”。
5.强化配送过程。使用合格包装材料,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配送措施。
6.自觉诚信守法。坚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鼓励公示是否使用原切肉、鲜切肉、调理肉、驴肉等信息,不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主动配合平台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三、鼓励社会监督
欢迎外卖从业人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方式:
1. 拨打12315、12345电话举报;
2. 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