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群众反映,行唐县自强街车厂桥河段周边砂石料厂长期违规直排、溢流生产废水,大量黄泥污水持续涌入河道,对河流生态功能造成严重破坏。
据反映,浑浊泛黄的泥浆水在河道内肆意蔓延,原本具备行洪、生态功能的河道被彻底污染,河床被黄泥淤积覆盖,水体浑浊发黑,清澈度丧失。周边生态环境及下游水质受到持续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水利或河道管理等部门就车厂桥河段砂石料厂废水直排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