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禁止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
(二)考生须按妆容、着装、道具要求应考(三)考生乐器由服务志愿者搬运,家长、带队教师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场全程录像,考生进入考场后禁止自报姓名、编号、传递字条,禁止与评委进行语言沟通。
(五)考区内排队候考,禁止喧哗,禁止练声、调琴。
(六)考试结束后,请带全物品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区内逗留。
(七)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参照《石家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类专业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