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群众反映,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小学附近一处施工项目,在有关部门上午已叫停的情况下,下午仍继续作业。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据反映,施工单位人员称“你们随便打,我们有关系无所谓”,引发群众对监管力度的质疑。
据反映,该工地扬尘漫天,对周边空气质量及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群众呼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维护法律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在被叫停后仍强行施工,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或公安等部门就该施工单位被叫停后继续作业、扬尘无防尘措施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