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群众反映,正定县曲阳桥镇胡村存在私挖乱采河沙、盗取资源的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目测,盗采河沙数量达十万方之多,群众呼吁有关部门严惩不贷。
据反映,该处盗采行为对河道形态及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及周边农田的稳定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自然资源、水利或公安等部门就该村私挖乱采河沙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