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条款解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需要制度供给,更需要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整体提升。第八条从政府宣传和媒体监督两个维度,推动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025年9月,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北国商城举办《条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详细解读法规条款、耐心解答群众疑惑等方式,全力营造“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有力格局。这样的宣传场景正是《条例》第八条落地见效的生动写照。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总则共八条,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到政府职责、部门分工,再到创新试点、国际交流和社会宣传,构建起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四梁八柱”,明确了“为什么护、护什么、谁来护、怎么护”,既给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也给侵权者敲响了“警钟”,更为石家庄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培育新质生产力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这八条既是整部《条例》的灵魂,也是石家庄以法治力量护航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庄严承诺。后续,我们将继续解读《条例》第二章“促进”篇,带您深入了解石家庄如何以法治之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