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中小学探索设置春假、秋假。中小学生将在春和景明、秋高气爽的时节,有机会走出校园、亲近自然、亲近家乡、亲近家人、参与实践。
《意见》明确,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中职学校探索开展春秋假,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春假安排在4—5月、秋假安排在10—11月,每次2至3天。(来源:河北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