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上闫庄乡,被群众实名举报存在多处无证私挖乱采行为。据举报材料反映,不法分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动用大型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昼夜开山挖石、盗采矿产砂石资源,长期违规开山采石、毁林挖山、侵占基本农田,严重违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保及矿山开采相关法律法规。群众多次劝阻无效,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反映的多项违法事实涉及以下严重危害:
1. 无证非法开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开山挖石、毁林挖山,破坏山体结构和林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隐患;
3. 侵占基本农田和集体林地,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粮食安全;
4. 昼夜施工扬尘漫天,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5. 群众多次劝阻无效,反映基层监管存在明显缺位。
目前,涉事非法开采的具体位置、规模、责任主体及是否已被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偏远山区非法私挖乱采屡禁不止、监管执法难度大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