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石家庄地区的具体操作,以下详细说明。
一、申报前的必要前提
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之前,您必须已经完成以下两步:
· 工伤认定:已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没有这份决定书,需要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个人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
· 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涉及伤残待遇,还需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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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费用申报
如果您需要申报的是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医疗费原始票据(发票原件,需本人签字)
· 费用明细清单
·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 诊断证明
· 工伤职工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可在社保窗口领取或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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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伤残待遇申报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所需材料如下:
·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部分情况需要)
·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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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线上申报渠道
石家庄市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个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无需单位代办。
电脑端:登录石家庄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系统(https://www.sjz12333.net/ywtb/#/),或通过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首页进入[reference:4]。
手机端:通过"冀时办""河北人社""石家庄人社""石i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掌上渠道办理。
线上业务不受区域限制,单位和个人均可办理。进入平台后,在工伤待遇相关栏目中按提示操作,上传所需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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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线下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主要办理地点:
·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长安区方北路18号,电话:0311-88625928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长安区方北路18号B座3楼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业务咨询:0311-8862589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9月1日至5月31日)或2:00-6:00(6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医疗协议机构:目前石家庄市共有63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包括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东岗路89号,电话87156232)、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南大街365号/方北路9号/范西路36号,电话69088188)、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体育南大街15号,电话859905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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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提示
关于单位不盖章的问题: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回复,如伤残等级已评定完成、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待遇,个人可以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大厅或互联网电脑端直接申报伤残待遇,同时提交发票原件等资料,无需单位代办。
关于费用直接结算:从2024年8月起,石家庄市已启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试点协议医疗机构包括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河北友爱医院、石家庄友谊烧伤医院、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等7家。在这些机构就医时,符合条件的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事后手工报销。
关于处理时效:单位未在法定时限(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的,从受伤之日起到社保部门受理认定申请之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关于查询进度:已在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或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的,可登录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电话咨询(0311-88625894)。
以上信息基于现行规定整理,具体办理要求可能因个案情况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先拨打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电话确认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