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医院无证使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罚!

违法事实
- 设备性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依法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使用。
- 使用时间:医院于2025年4月安装设备并投入使用,持续至2026年2月12日被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 许可状态:在使用期间(2025年9月22日至12月13日),始终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 申请情况:医院曾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拟增加该设备,但申请被明确“不予许可”。
处罚结果(2026年4月2日公布)
- 没收违法所得:50,543.8元(对应2025年9–12月治疗收费)
- 法律依据:《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文书编号:石环罚决〔2026〕鹿泉-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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