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平等不仅是个永恒的社会话题,更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部分地区,仍然发生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更是突出!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即明律所最近代理的一则案件。
只因为“女儿户”的身份,来自河北石家庄某村的当事人,在拆迁中竟不能享受和其他正常村民一样的安置补偿。而当地村委会表示,当事人是女儿,“女儿户”只能去要货币补偿。
从今年2月开始,河北石家庄某村开始城中村改造项目,当地村民也很开心,希望能通过这次拆迁,全家能提高生活质量。但是,当事人一家却被拆迁笼罩在阴云里,由于当事人是“女儿户”的身份,村里拆迁,不按照正常村民的补偿标准给予安置,只给很低的货币补偿。

当事人一家多次与拆迁方谈判,得到的答案始终是,“女儿户”不能享受。为此,当事人一家找到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委托郭娜律师团队代理案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当事人沟通好见面时间后,3月29日,郭律师来到了当地当事人的家中。
在和当事人的沟通中,郭律师团队了解到,当事人在本村拥有一处单独的宅基地房屋,未婚,户口也在本村,只因为是个“女儿户”,拆迁就只给房屋补偿款二十余万,不给任何其他的安置,而同村的人只要是有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就给二百多平的产权置换加货币补偿。

听到这里,事实部分就很清楚了。因为“女儿户”,在拆迁中,就不能得到和其他拆迁户一样的资格待遇,这是多么可笑的理由?
同样身为女性,郭律师表示非常同情当事人的遭遇,但是正是因为同是女性,郭律师愿意代理当事人的案件,帮助当事人“正名”,并拿到属于她的那一份合理补偿。
郭律师回到北京后,迅速开展介入工作,首先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书三方案及勘测定界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拆迁文件。(正在办理,不便提供具体文件)

在维权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房屋被当地部门实施了强拆,在强拆后,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启动了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正在办理,不便提供具体文件)

该案件还在办理中,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在此,即明律师还是提醒各位被拆迁朋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法权益。

郭娜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及经济学双学士,专业办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类案件,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及较高的法律素养,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案件处理技巧。


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在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一定要找专业的征拆律师帮助自己去维权,不要拖延,律师早介入,能够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如果您也遇到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在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或到访律所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针对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以征地拆迁及不动产权益保护为核心,专注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的征地拆迁权益,专业从事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代理全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实战经验丰富,成功率高。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当事人提供土地及房屋相关领域征收案件的法律咨询和案件委托办理服务,覆盖政府征收和商业拆迁。
具体包括农村征地拆迁、城市征地拆迁、养殖场拆迁、棚户区改造、违章建筑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新农村建设、企业拆迁、商铺拆迁等,以及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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