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行政学院、石家庄市社会主义学院、河北正定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行政学院、石家庄市社会主义学院、河北正定干部学院)2026年选聘专职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市委、市政府新型智库,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选聘专职教师14名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底前取得;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6月6日以后出生)。
(二)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三)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本公告2026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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