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晚,被告人马某雇佣被告人何某业驾驶罐车,通过被告人尹某谦将被告单位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20吨不明废液拉走,并排放到某高速口附近的雨水收集井内,致使周边种植的法桐树145棵、柳树10棵死亡。经鉴定,该雨水井内不明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死亡树木立木蓄积34.8立方米。
根据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专家咨询意见,非法排放的废液清理和处置费用为3000元/吨,合计60000元;专家咨询费2500元。经评估,155棵枯死树木市场价值为196950元。上述费用总计为25945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已主动将废液清理和处置费等各项费用259450元全部缴纳到位,被告单位亦主动完成了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并经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