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出行权益,落实相关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现就开展残疾人车辆信息自主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主登记对象
本市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名下登记自有自用机动车的残疾人士。
二、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登记车辆匹配);4、登记车辆的行驶证。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14:00-18:00。
(2)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持上述证件至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3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邮寄登记:将上述证件复印件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3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咨询电话:0311-68099975、68099965
三、其他事项
本次登记完全自愿,本院将严格保护登记的个人信息。
若残疾人车主日常驾驶车辆出行过程中,遭遇相关出行问题,可同步向本院提供线索。本院将依照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开展调查。线索一经采用,将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