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原件审核
中、高级职称: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7日。
(二)系统填报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后,高级7月20日前完成填报、提交,中级8月17日前完成填报、提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推荐。要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河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石家庄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
1.申报人员范围。我区人才中心存放,在外区、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6月30日前期在我区成功开户、备案的企业名单及申报人数情况附后(附件1)。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逐级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协助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做好资格审核。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名称规范、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佐证材料完整有效。
经单位审核合格的,由人事统一携带申报人原件材料及《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区职称办公室进行原件审核。对于材料存在问题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补充,审核无问题的,现场收取《一览表》(附件2)。
三、有关政策措施
(一)准确把握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关于新增专业职称申报。工程系列新增设空天信息应用技术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设在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中新增加生物制造明细专业;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中新增加数据标注明细专业。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等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或转评工作。
(三)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中城乡规划职称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原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职能调整到省自然资源厅,市级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并入国土工程评审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原取得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如选择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相近或相似专业申报;如选择申报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申报,申报时可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也可以按照国土工程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请评审上一层级职称。
(四)关于首次考核认定的学历条件。首次参加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学历条件要求,参照原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2023)18号)执行,认定专业的评审条件对专业学历有要求的,需要满足专业学历条件后认定职称专业;认定专业的评审条件对专业学历没有要求的,以从事专业认定职称专业。技能人才认定初级职称参照执行。
(五)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卫生专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人员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六)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加大去存量的力度。鼓励抗疫一线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七)准确填写委托评审方式。自主评审单位的主系列职称委托其他自主评审单位进行评审的,在填写评审方式时应填写自主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等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确保申报质量。职称申报工作依托“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及单位经办人需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确保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圆满完成。申报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区职改办联系,办公地点:汾河道63号1号楼305室,联系电话:85095762。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6高新区中高级职称已备案单位及人数
2.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3.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书(含补充说明)
4.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5.申报所需表格和相关要求
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来源:石家庄市高新区管委会官网、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