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凌空桥路小学:
本部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惠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柴武大街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华兴街以东、宏远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③308国道以西、拥军路以南、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
④西街村、刘固庄村村民子女。
西校区(原中心路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惠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柴武大街以北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子女。
②西关村村民子女。
(2)兴安大街小学:
本部招收:
①福美小区业主子女。
②朱家庄村村民子女。
南校区(原新开大街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柴武大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子女。
②北关村村民子女。
(3)宏远路小学:
本部招收:
①308国道以东、栾武路以南、华兴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太行南大街以西、栾武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③王家庄村村民子女。
西校区招收:
①航空大街以东、衡井线以南、308国道以西、栾武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308国道以西、拥军路以北、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
③天山万创园小区业主子女、大裴村、小裴村村民子女。
(4)三苏小学:
本部招收:
①华兴街以东(栾武路北以太行南大街为界)、衡井线以南、兴安大街以西、宏远路以北小区业主子女。
②李冶街以东、宏远路以南、柴武大街以内(不含福美小区)小区业主子女。
③瀚正御璟城、国仕九如小区业主子女。
④东关村、高家庄村、小任家庄村村民子女。
南校区(原李冶街小学)招收:
①李冶街以东、惠源路以南、柴武大街以内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子女。
②东街村、南关村、赵李庄村、邢家庄村、田家庄村、孟家园村、榆林道村、南五里铺村村民子女。
(5)太阳城小学招收:
太阳城小区业主子女。
(6)祥和路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西、张举路以北、西南外环以东小区业主子女及片区内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
②天山万创园、万科小区、碧桂园小区、瑞腾园小区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
③韩家庄、焦家庄、内营村村民子女。
(7)圣雪路小学招收:
①308国道以西、张举路以南、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及片区内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
②马家庄、前彪冢、后彪冢村村民子女。
其他小学由所属学区统筹规划招生范围。
各初中学校招收:片区内对口直升小学的合格学籍应届毕业生;符合跨县域和跨乡镇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第五中学、第七中学、楼底中学跨县域和跨乡镇招生条件如下。
(1)栾城区第五中学招收:
①栾城镇308国道以东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柳林屯乡西片区(原孟董庄乡)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柴武大街以内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④瀚正御璟城、国仕九如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栾城区第七中学招收:
①栾城镇308国道以西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308国道以西、西南外环以内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万科、碧桂园、瑞腾园、天山万创园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④城区内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楼底中学招收:
①楼底镇辖区村户籍,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楼底镇辖区内购置房产的小区业主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外来(含跨乡镇)务工子女,在非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其他初中学校由所属学区统筹规划招生范围。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6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学区负责安排入学。招生范围内小产权房业主适龄子女,可由学区、学校与开发商等协商议定统一报名,视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3.商品房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所有权人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为本人的,按房产所在片区就近入学。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将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程序
1.入学所需材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对象分为四类,分别为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小区业主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2)小区业主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或统一制式的《栾城区/县(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栾城区/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至少一种劳动保险合同材料)或经商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
2.小升初跨县域转学相关要求。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采取以下方式报名入学:一是非栾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我区就学,可持相关材料于7月23—24日到栾城区教育局基教登记审核,基教依据居住地安排到指定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校不得接受安排,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二是我区小学毕业生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升入以上五区之外公办初中就读的,按照当地招生政策报名入学。
(四)稳定实施招生过程
1.招生准备阶段
(1)7月4日—7月6日,划定中小学招生范围。
(2)7月6日—7月9日,小学导出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交教育局一份备案,交相应初中学校一份,并告知小学毕业生7月20日—7月21日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
2.分步招生
小学(7月15日—7月25日)
(1)7月15日—7月18日,完成公办小学线上线下信息采集工作。
(2)7月16日—7月24日,完成民办小学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审核资格、学生报到工作。
(3)7月25日,完成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的录取工作。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晚于8月20日。
初中(7月20日—7月25日)
(1)7月20日—7月21日,完成小升初直升报到工作。
(2)7月20日—7月23日,完成栾城五中、栾城七中、楼底中学“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和跨乡镇转学”线上信息采集工作。
(3)7月23日—7月24日,完成其它初中学校“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报名审核工作,完成片区内居民子女及“栾城户籍进城和跨乡镇务工子女”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4)7月25日,完成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录取工作。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晚于8月20日。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凡在栾城区辖区内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各民办学校招收栾城区区域内学生入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栾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确定各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教育局审定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全区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6日—7月17日进行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报名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于7月22日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届时,教育局将邀请公证机构、纪委监委、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7月23日—7月24日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以及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校就读机会。由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四、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采取相应措施。
2.严肃处理非法办学行为。各学区、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针对县域内大量农村户籍人口转移到县城务工居住后,其随迁子女选择在县城就读的实际情况,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各学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各学区要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由特教学校负责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由区人民武装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备案登记;依法依规落实好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4.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学区依规调剂安排入学。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分班结果确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88666050、88666001。监督举报电话:88666385。
电子邮箱:luanchengpujiao@126.com。
附件:
1.信息采集方式
2.栾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栾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