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1、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1、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3、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执行相应的首套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4、对于生育有2个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有3个子女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其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参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申请人具体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
1、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在贷款额度计算时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含)内的补缴金额)。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为灵活就业缴存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分别为灵活就业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的,均可作为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有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循环贷款总额、非循环贷款余额、大额专项分期及担保等其他负债的,贷款额度按照还贷能力计算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上述负债总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