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近期,河北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公示了败坏社会风气的案例
涉及
卖淫招嫖拉客的行为
现查明,卢某某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路兴宁寺街附近利用站街的方式进行拉客招,被现场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卢某某的询问笔录、电话査询记录、人身检査笔录,出警视频、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卢某某罚款伍佰元整。
网络图片示意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石家庄公安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络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