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金融监管局连续发布两则批复,核准了邯郸银行两位副行长的任职资格。1月5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分别下发冀金复〔2026〕2号和3号文件,核准李士军、王清波担任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批复要求,两位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需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自批复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复文件将失效。同时,邯郸银行需督促他们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此次两位副行长的任职,将为邯郸银行的管理团队注入新力量,有望推动银行在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