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马世江及应急监测科、监控中心一行6人,先后到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理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宣贯,旨在通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指导的方式,让政策法规在监测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应用。

宣贯活动以座谈会形式展开,相关监测机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会。马世江环境监察专员结合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形势,阐述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的“生命线”,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同时,重点围绕《条例》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分析解读。应急监测科、监控中心负责人分别就监测方案制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标准等问题,与机构技术人员进行了互动答疑,针对性解决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调研组一行重点探讨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情况,推动《补充要求》相关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提前部署、落实到位。河北恒一检测、河北理化检测负责人分别演示了LIMS在合同评审、采样计划生成、样品全程溯源、数据自动计算、报告自动生成等核心模块的运行流程。监测机构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了在系统对接、数据上传、设备兼容性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优化LIMS系统功能、提升监测数据合规性方面提出了建议。LIMS系统的应用不仅提升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将法规要求嵌入采样流程、数据审核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筑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
《条例》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此次实地宣贯活动,正是推动《条例》落地实施的具体举措,通过政策解读、技术交流和问题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引导监测机构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作为”,推动共同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