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购房租房补助
1.申领条件:
(1)申领人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从市外新引进并办理我市人才绿卡A卡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经认定的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2)高层次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3)申领人引进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无房产且无房产交易;
(4)自高层次人才认定之后购买商品房为在市区内首套本人名下的商品房;自高层次人才认定算起,3年内未申领购房或租房补助的,以后不再受理申领。高层次人才认定以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认定时间或高层次人才人才绿卡A卡的办理时间为准;
(5)购买、租赁住房的为高层次人才自住使用。已申领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购房租房补助的,按原有政策申领2025年度补助。
2.申领材料:
填写《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助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申领表、复印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原件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查验后退回。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
申领人身份证(或护照);
申领购房补助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已备案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领租房补助需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人才本人签署)、房租发票(税务局代开,标注人才姓名);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本市无住房和无房产交易证明(首次购房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领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1.申领条件:
(1)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的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前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所创办企业获得用于研发、生产相关的银行贷款。
2.申领材料:
填写《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补助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申领表、复印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原件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查验后退回。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
企业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2025年度企业付息凭证、银行付款单;
企业申领或享受其他部门贷款贴息补助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领创业场地租赁补助
1.申领条件:
(1)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的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前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业场地包括办公用房和生产厂房。
2.申领材料:
填写《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租赁补助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申领表、复印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原件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查验后退回。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
创业场地有效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单;
创业场地平面图、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场地实景图;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领说明
自获得人才绿卡当年算起,每年申领上一年度贷款贴息补助、创业场地租赁补助,3年内未申领的,以后不再受理申领。
本次受理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