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2026 年4 月1 日起实施。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
按照新的标准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该达到如下标准: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从近年情况看,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常态化申报,基本上每半年认定一次。经公告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纸质版材料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对县(市、区)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将合格企业向省工信厅正式推荐。省工信厅适时组织专家审核、实地抽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告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