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档案馆(正定新区馆)历史文化展陈,进一步发掘石家庄市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家庄市历史文化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石家庄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公报、告示、报刊、图书、契约、证照、票证、商标、照片、奖章等。
2.反映石家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文件、文稿、照片等资料;
3.反映石家庄市各个历史时期的老工厂、老商业的历史面貌、工人生产场景、工程项目奠基或启用典礼的照片等。
4.记载石家庄历史面貌的各类图书、报刊、画册、图集及反映风土人情的小说、散文、书画等文艺作品。
5.反映石家庄市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人文环境、自然灾害、风土民情等实物、照片等。
6.石家庄建市前,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石家庄革命活动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及相关照片、实物等。
7.反映石家庄建市后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宣传品、旗帜、嘉奖令、委任状、印章,及各种证照、票据、报纸、传单、旗帜等;
8.在石家庄市享有较高声望的著名教授、专家、学者、全国劳模、战斗英雄,或在某一领域为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著名人物,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著作、艺术作品、出版物、奖章、照片等。
9.上述征集范围之外,其它具有收藏保存价值和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提供者须保证档案来源合法,无权属纠纷,并保证档案资料品相基本完整无残缺。
2.档案资料提供者需出具档案文献的详细信息(名称、规格、年代等),及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征集照片必须有主题、有场景、有内容,原则上要求图片不小于1.5M。
4.有符合条件的请先联系石家庄市档案馆,确保征集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
三、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以捐赠和适当补偿两种方式为主。
1.捐赠。接受全市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无偿捐赠。同时,对捐赠档案资料较多,市档案馆将利用适当时机,举办档案资料集中接收仪式,向捐赠档案的机构或个人颁发永久收藏证书。档案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2.代存代管。对个人珍贵档案可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代为档案所有人保存保管。
3.适当补偿。依据石家庄市档案馆档案征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档案的珍贵程度,给与适当补偿。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石家庄市档案馆征集开发科
联系人:李军 郝伟
联系电话:0311—87851819
电子邮箱:xhj929100@126.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市政府西院
石家庄市档案馆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