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讯。据群众反映,元氏县东张乡北岩村北西侧、观光路南侧一处大坑内存在填埋垃圾的问题,对周边环境构成污染风险。
据反映,该处坑塘被用于倾倒和填埋各类垃圾,现场未见规范处置或防渗措施。随着时间推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持续性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及村民生活安全受到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若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挖砂、采石、采矿、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利用坑塘填埋垃圾破坏土地资源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就该区域大坑填埋垃圾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