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群众反映,深泽县白庄乡大堡村西北约700米处,存在一座巨大的“垃圾山”,现场充斥各类垃圾及固体废物。长期堆放恐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群众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清理并做好善后事宜。
据反映,该处垃圾露天堆积,规模较大,未见有效覆盖或规范处置措施。随着时间推移,渗滤液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持续性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及村民生活安全受到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垃圾堆放产生的渗滤液若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或乡镇政府等部门就该区域“垃圾山”问题公开发布清理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