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质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石家庄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方案(试行)》,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聚焦分类管理、流程简化、质量管控、联动监管等关键环节,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为企业用地和土地开发提供更高效、更精准的环境管理服务。
一、三类地块分类管理,调查效率大提升
方案将建设用地按污染风险划分为重点管理、简易管理、一般管理三类,实施差异化调查流程,避免“一刀切”,大幅提升调查质效。
1. 重点管理地块
适用情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有明确污染风险的地块等。
调查要求:需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编制调查报告,采样方案须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调查全程纳入市级监督检查 。
2. 简易管理地块
适用情形:历史用途简单、无明显污染痕迹的地块,如普通商业用地、绿地等 。
简化流程:填写《调查报告表》,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3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无需专家评审,调查即可结束 。
3. 一般管理地块
适用情形:除重点、简易管理外的其他地块,如工业用地变更为非“一住两公”用途等。
调查要求:编制调查报告,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无污染源,可直接结束;需评审的按《评审工作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
二、建设与修复“协同作战”,轻微污染地块流程简化
方案鼓励“以用促治”,推动污染地块修复与开发建设深度融合,同时简化轻微污染地块修复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1. 修复与开发“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修复工程与后续开发建设工程协同设计,将水平阻隔、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等修复措施与开发工程衔接,实现“治用结合” 。
风险评估结合建筑布局、开挖深度等参数,分区、分层确定修复目标,避免过度修复。
2. 存量资产改造: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闲置厂房、构筑物改造时,需分析污染途径和暴露风险,确保调查结论真实、修复措施有效。
租赁存量资产的,责任人须将调查结论及风险管控措施书面告知承租方,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环境责任。
3. 轻微污染地块:自主修复,合并报告
污染程度轻微、因子单一(如仅异色异味、无健康风险)的地块,可在调查阶段自主修复,无需单独编制修复方案和效果评估报告,直接合并编制“调查及自主修复报告”。
三、全流程质量管控,调查数据真实可追溯
方案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链条质量控制,从源头确保数据真实、结论可靠。
1. 三级质控体系: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
事前把控:调查单位制定专项质控计划,明确布点、采样、检测等流程规范;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资质,严禁转包分包。
事中监管:现场采样同步留存空白样、平行样,GPS定位和原始记录实时上传管理系统,确保操作可追溯。
事后审核:落实“岗位自查→质控复核→技术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编制《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2. 分类监督检查:精准监管不缺位
重点管理地块:全部实施监督检查,覆盖采样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环节。
一般管理地块:抽查方式监管,重点抽查报告评审通过率低、整改不到位的机构。
简易管理地块:不开展监督检查,以县级部门审核为主。
3. 量化评分+专家管理:评审标准统一透明
评审专家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职责边界,强化廉洁自律,确保评审公正。
四、部门联动+净土资源库,用地保障更高效
方案打破部门壁垒,建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调查与供地规划无缝衔接。
1. 调查与供地“双同步”,避免“带病”供地
土地收储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须函告生态环境部门地块信息,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不得纳入储备库。
土地转用、征收可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步开展,但收储前必须完成调查;已储备土地未调查的,供应前须补齐。
2. 净土资源库:“一住两公”地块“即用即取”
筛选无污染、风险可控的地块及修复完成地块,纳入“净土资源库”,明确土壤质量标准和适用开发类型。
库内“一住两公”及低风险地块实行**“即用即取”管理**,大幅缩短供地周期。
3. 风险研判:提前介入,科学布局开发
未入库地块在土地储备、规划编制阶段,需结合历史用途、周边污染源等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研判,结果纳入储备计划或成片开发方案,作为开发时序、功能布局的依据。
石家庄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方案(试行)解读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文字编辑:河北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