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河北康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宋国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0314元,因被执行人宋国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国旺,男,汉族,1978年9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30425197809137539,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石家寨村6组47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到位金额的10%。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从应得的执行款中支付。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4月21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14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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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