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分北、南、西三个校区办学,北校区为校本部,坐落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校园面积共300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部、1个实验中心。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6个本科招生专业。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积极推进新财经教育改革,形成了“价值引领·科技赋能·文化滋养·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特色,全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知识、信息技术、职业素养、国际视野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素质新财经人才,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面向未来,河北经贸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财经类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以一流党建为引领,以全面深化新财经教育综合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特色发展战略、创新赋能战略和开放办学战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经贸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40名,均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青年博士年龄原则不超过38周岁(1987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的博士学位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较显著的学术成就,能够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引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网站(https://www.hueb.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城市参加人才招聘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rscqz@126.com)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河北经贸大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发表的文章(如果文章为外文的,还需提供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电子扫描件。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招聘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不设比例限制。面试、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由具体用人部门根据专业需要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整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测评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890(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
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5645
电子邮箱: rscqz@126.com
河北经贸大学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经贸大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声明:我们是招聘信息的搬运工!本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发布信息出于免费传递更多信息予求职者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觉得不错,请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