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福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石处〔2021〕13010121000255号2021.12.0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企业)
垫福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石处〔2021〕13010121000255号
当事人:垫福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0101000478990
住所(经营场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315号创新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耿君彩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
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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