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安香乡东安香村,被群众反映存在常年晾晒鸡粪的问题。据描述,该行为污染地下水源及周边环境,呼吁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鸡粪晾晒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下渗,可能污染地下水。
常年晾晒鸡粪,造成以下危害:
1. 地下水污染:粪污渗滤液长期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威胁饮水安全;
2. 恶臭扰民:鸡粪发酵产生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空气质量;
3. 土壤污染:有害物质渗入土壤,破坏土壤结构;
4. 常年存在:反映问题具有持续性,属地监管存在缺位。
目前,涉事鸡粪晾晒的责任主体及是否已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农村畜禽粪污常年露天晾晒、污染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