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5月2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王瑛对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众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104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现招募具有参与众友公司重整意向的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1、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为方便重整意向投资人了解众友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程、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确认重整计划(草案)的,视为同意按众友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系根据众友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综合性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众友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2356580180,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红旗大街98号,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化工原料(国家专控除外,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并按约定缴纳报名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重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
2、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本人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近六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5、承诺函。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参与重整投资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公司法人)或有权机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同意参与本次重整的决议原件。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1、管理人接收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管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重整意向投资人。
2、重整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5日内,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并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参与重整投资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尽职调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围绕重整方式、投资计划等重要内容编制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5、管理人将自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一名正式重整意向投资人,一名备选重整意向投资人。如只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经审查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直接确定为正式重整意向投资人。
6、在被正式确定后5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书》。签订后,由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本案转为重整程序。
7、若法院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和重整投资协议书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计划,投资保证金转为重整资金;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退还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7时。
2、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
3、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律师、罗律师,联系电话:13831151003、18833176986。
4、本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