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文件: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
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3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10元/人·月;学校0.3-0.5元/人月。
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医院等按床位50%-100%计收1.5-5元/床·月;农贸、集贸市场1-25元/摊月;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餐饮等场所0.05-0.7元/平方米·月;商业零售企业0.25-0.5元/平方米·月;长途、短途客运车辆0.2-2元/座·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