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成效,近日,石家庄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面督促辖区内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完成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按照工作安排,明确辖区内相关企业须在4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在活性炭选型方面,原则上推荐企业使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炭;对2月底后已完成活性炭更换的企业,经核查确认后,可视实际情况不再重复更换。同时,对采用催化燃烧、移动脱附等治理设施的企业,要求其完成一轮活性炭再生脱附;在臭氧管控期间,采用高效燃烧治理设施的企业,需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科学增加脱附频次,脱附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切实保障治理效果。
下一步,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对辖区内企业活性炭更换、脱附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新更换活性炭的碘值进行检测,对未按要求落实更换、脱附任务或活性炭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VOCs治理设施的减排效能,为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