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市行唐县九口子乡桑叶沟村被反映存在深夜无证开采山石沙土的情况。据反映,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当地有挖掘机、重型货车等机械持续作业,产生噪音与扬尘,并对山体植被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相关手续的采挖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深夜大规模运输与开挖产生的扬尘,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指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采石挖沙作业如未经合法批准,夜间连续施工构成噪音扰民。
针对上述情况,当地山体及生态环境面临较大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无证开采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