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茧石村G207国道道旁一处沙场,被反映存在违规生产问题。据描述,该沙场设备露天安装,砂石堆放未进行苦盖,装卸及生产过程未采取喷淋、围挡等防尘措施,粉尘四处弥漫,空气质量下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起居与身体健康,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材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沙场违规生产且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以下环境和健康危害:
1. 粉尘(含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2. 周边居民长期吸入粉尘,增加呼吸系统疾病风险;
3. 粉尘沉降覆盖周边植被、农田及国道沿线,破坏生态环境和路域景观;
4. 国道旁扬尘影响过往车辆视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涉事沙场的具体名称、经营主体及是否已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国道沿线沙石料场扬尘污染治理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