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口头镇西口头村241省道北侧龙辉水泥制品厂,被群众反映存在环保抑尘不达标、大量物料露天堆放且无任何防尘覆盖措施的问题,呼吁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四十八条规定,建材企业应当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该水泥制品厂存在的问题包括:
1. 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无覆盖:大风天气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2. 环保抑尘不达标:企业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3. 影响周边环境:扬尘飘散至村庄、农田和道路沿线,影响居民健康和农业生产。
目前,涉事企业是否已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水泥制品行业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