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玉亭乡北城仔村西北山地,被群众反映存在一处大规模露天采掘现场。据描述,原本草木繁茂的原生态丘陵山体被大肆开挖,连片青山被挖得沟壑纵横、断崖林立,数台挖掘机、重型自卸货车昼夜不停开山采石、外运石料,原生地貌遭到不可逆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该大规模露天采掘现场存在的问题包括:
1. 大规模开山采石:昼夜不停作业,开采规模较大;
2. 原生地貌不可逆损毁:丘陵山体被挖得沟壑纵横、断崖林立,生态破坏严重;
3. 涉嫌非法盗采:若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涉嫌非法采矿罪;
4. 扬尘及噪声污染:挖掘机、重型自卸货车作业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目前,涉事采掘活动是否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责任主体及是否已被自然资源或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大规模非法露天采矿对山体生态造成毁灭性破坏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