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听说没有,近日在石家庄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情是这样的:赵某开着小轿车,沿兴华路行驶到平安街与耿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耿某某受伤,两车也有损坏。但事发后,赵某没有停车处理,反而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经过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赵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因此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最终,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千万不能选择逃逸。逃逸不仅是严重违法行为,还会导致本可能更轻的责任加重。
来源:河北日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